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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8-09-04 * 浏览 : 76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努力培育一支数量充足、活力充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家队伍,让企业家创业有保障、干事有舞台、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更大贡献。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健全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的财产权,增强企业家财产安全感。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加大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对违法立案、违法使用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建立企业家维权援助机制,设立全区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畅通企业反映诉求和举报渠道。建立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答复涉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家人身、财产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媒体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恶意攻击的行为。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补偿救济。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创新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收费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形式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司法判决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支持企业家利用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版权保护等方式保护创新成果。积极推进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监督体系。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打破地方保护,对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损害竞争秩序的行为开展整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由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四)加强监管创新。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全覆盖,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确保公平公正监管。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内容相似、执法方式相同的职能,清除多重多头多层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五)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内蒙古”网站,依法依规发布企业和企业家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加大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力度,推动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平台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实施企业和企业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信用承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制度,对诚信企业和企业家加大扶持力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企业家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当好企业的“引路人”“推车手”,想方设法让广大企业家在内蒙古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自觉维护者,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

  (七)树立对企业家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强化企业家政治激励,增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企业家的数量,自治区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积极选树诚信守约、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优秀企业家典型,深入开展“全区诚信企业、诚信品牌”和“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让优秀企业家有社会荣誉感,让其他企业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合理界定容错界限,对国有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予以容错。

  五、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

  (八)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健全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实现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小微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知识产权等方面咨询服务。完善企业家参与科技项目规划、评审和立项评估工作制度,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鼓励支持企业树立“人才强企”理念,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安心创业创造条件。探索国有企业实施创新期权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薪酬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内蒙古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作用,探索建立创业保险和风险分担制度。

  (九)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家坚守事业、突出主业,强化“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创建特色品牌,扶持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图强的精神面貌,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竞争意识。弘扬企业家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鼓励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脱颖而出。激发老字号企业和企业家改革创新意识,在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中,为老字号企业及其产品提供展示摊位和政策支持。每两年召开一次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和蒙商大会。

  (十)引导企业家担当尽责。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等重大发展战略,主动参与新一轮东北振兴和西部大开发建设,积极投身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主战场。强化企业家遵纪守法意识,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加大送法到企、以案释法力度,让守法经营成为企业“名片”。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和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盟市、旗县(市、区)审批部门互联互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严禁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优化和创新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支持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基金作用,支持企业家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

  (十二)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规章,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建立推进涉企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和企业反映问题解决、督办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着力解决“重签约轻落地、重招商轻服务”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投资人和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时依法签订的协议,保持政策稳定、透明和结果可预期。坚持本土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等权利。

  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十三)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把培养企业家特别是本土企业家作为人才发展战略的重点内容,将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草原英才”工程。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交流。通过稳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助力企业经营管理者成长为企业家。

  (十五)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重点培养本土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每年组织一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到知名高校和商学院进修学习,分期分批组织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短期培训,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企业家教育培训列入培训计划,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引导新生代企业家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坚守实业,努力培育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高素质新生代企业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评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落实方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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