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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江苏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商会概况
内蒙古江苏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1-12-15 * 浏览 : 1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员工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商会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人事管理原则
(一)由秘书长全面负责商会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商会员工的招聘解聘工作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按《内蒙古江苏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研究批准;
(三)工作人员的奖励与惩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由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商会会长批准;
(四)商会工作人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招聘
(一)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由秘书处实施招聘,招聘结果报会长审定批准;
(二)新进人员一般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两年一签制。
第五条 工作人员的解聘
(一)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作能力较低,经培训、帮助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违反商会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商会因工作情况变化,确需裁减工作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依照劳动合同应当解聘的;
(五)商会解聘工作人员,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培训
(一)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通过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专业工作会议等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轮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定向参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学习,以便保证本商会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结合本商会每年组织会员开展的专业培训,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讲座,不断提高专职工作人员适应本商会工作发展的能力。
第七条 工作人员的奖励
奖励类别:口头表扬、享受福利待遇、节日或年终工资奖励,提职加薪等;
奖励对象:维护商会利益,工作表现突出,完成任务良好,考核评议优秀的员工。
第八条 人员的惩罚
违规违纪,工作失误,给商会的工作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处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取消年终及节日工奖励,减薪降职,解聘,除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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