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副会长以上领导的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商会会长、秘书长、全体常务副会长、全体副会长:
全区社会组织2013年年度检查工作已经开始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通知,本年度需提交会长、秘书长、全体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各位领导准备好送到商会秘书处,截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
内蒙古江苏商会秘书处
2014.03.20